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在聚餐場合認識少女芳芳(化名),之後相約去男方家「滾床單」,搞大對方肚子後才驚訝得知,原來芳芳只有15歲。被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送辦的吳男喊冤,兩人聊天過程從沒談到年紀,只知道對方有在約炮,所以才提議回家床戰;檢方查證對話內容屬實,認定吳男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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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被警方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送辦,他向檢方喊冤稱,兩人是和友人聚餐時認識,因知對方開放約炮,才會相約到家裡辦事,過程中都沒提及年齡問題,直到肚子大了才知事情也大了。芳芳也稱沒和吳男提過,不知對方是否知情。
檢方勘驗對話紀錄,雙方確實未聊年紀、學校等問題,少女未升學、打扮成熟,因此認定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