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男子懷疑妻子在外與人有染,某次發現看到妻子搭別的男人車子回家,因此找上黃姓男子,黃男答應賠償與人妻「過從甚密」的和解金,之後林男追問妻子得到「開過5次房間」的答案,怒告妻子和黃男涉嫌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只發現1次入住紀錄,且2人是分訂不同房,12日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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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妻和黃男因為都從事金融相關行業,除了業務往來外,偶而還會一起出差,而林男因為懷疑妻子作息不正常,趁著妻子某次晚歸的時候,守在家門口等候,果然看到妻子從別的男人車上下來。
雖然林男沒有掌握任何通姦證據,但黃男很乾脆簽名支付與人妻「過從甚密」的和解金,之後林男追問妻子,妻子坦承在2017年到2018年間,與黃男在台北薇閣、台南飯店等,5個旅館飯店開過房間,林男正式控告妻子和黃男涉嫌通姦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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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主張過去簽和解時,不知道妻子與人有染,不能當作原諒妻子和黃男的證據,不過檢察官根據林妻的「自白」逐一詢問相關旅館業者,僅1間飯店回覆2人曾在同日入住,但是訂房紀錄顯示,2人各自訂了1房,雖然林妻表示她是去黃男房間發生性關係,還通過測謊,但檢察官仍認為全案缺乏直接事證,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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