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劉姓男子2017年10月起在桃園一社區擔任保全,為了貪取錢財讓自己過好日子,他利用代收管理費、停車費等社區支出時,在短短半年內侵占了93萬多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他貪財動機是為自肥自利,一點也不值得寬恕,過程中還涉嫌偽造取款單金額詐領電費,最後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共判他1年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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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36歲的劉男2017年10月4日至2018年4月17日在一保全公司任職,當時他被派至桃園一社區擔任行政保全,除基本的安全管理外,還負責代收社區管理費、廣告費、停車費等各項社區支出,但他收到錢後卻占為己有,未依規定存進社區公款帳戶,前前後後一共侵占了93萬多元。
劉男2018年3、4月間,要替社區繳納19099元的電費,待銀行取款憑條額填妥完,經財務委員會確認蓋章後,他在領錢時偷將上方數字改成49099元,順利多領了3萬元,全數納入自己的私人帳戶,直到管委會發覺有異,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認為,劉男為牟取錢財想過好日子,竟動歪腦筋私吞他人財產,在倫理道德上完全沒有值得寬恕的地方,且他侵占金額高達93萬多元,對社區而言也並非一筆小數目。雖然事發後劉男的保全公司已先將社區損失全數償還,但他至今仍未還公司任何一毛錢,看不出來有誠意想為自己的錯誤善後,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最後依業務侵罪判他1年2個月、偽造文書罪3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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