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30歲)10月間於香港尖沙咀持槍行搶鐘錶行,得手2只價格昂貴的名錶後潛逃回台,被形容為「陳同佳案翻版」。林嫌於11日在台中某學生租屋處遭逮,發現他已把2只手錶典當銷贓,所幸警方及時尋回贓物,12日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檢警查出林嫌於5月起,在東亞、東南亞及大陸各地犯案,專門鎖定名錶店行搶,再回台銷贓,不法所得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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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嫌於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槍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往門外逃逸,店員追出店外與搶匪扭打,嫌犯脫逃時,所持手槍落地,後證實為空氣槍;林嫌當天晚上即搭計程車到機場搭機返台。
由於台港無司法互助,有港媒稱林在台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則恐難以起訴」,對此,法務部則強調,我國絕對具有「司法管轄權」,應依我國法律追訴處罰,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5條,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中檢表示,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全力協助下,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成立專案小組,於本月11日在台中一處學生租屋處逮獲林嫌,並查獲現金270餘萬元、勞力士手錶4只(勞力士錶黑水鬼、格林威治型、星期日曆型、迪通拿三環等款型)、1只他牌手表、手機、平板、限定款球鞋、保險箱及林嫌座車BMW一台,1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指出,經查,5月間起,林嫌即多次前往東亞、東南亞各國及大陸等地的知名鐘錶店,以相同手法強盜或搶奪名錶後返台銷贓,目前所知被害金額總計已達1165萬餘元,嚴重損害我國國際聲譽。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因林嫌是攜帶手槍型凶器行搶,涉及刑法330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將以此方向進行,搜索當中 ,已從證人、證物取得相當有力的證據,有信心將此案作全面性的釐清,各國的司法、警察機關都有個共同信念,就是要讓正義得以伸張,而中檢相信,此案在司法交流上,一定有合適的方式讓全案進行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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