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沈姓男子去年12月3日傍晚6時30分因為身體不適,被送到某醫院的急診室,卻與醫護人員為了開藥問題起爭執,當場飆罵三字經,嗆聲「我一定一槍打死你」,再用腳猛踹醫生。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沈男事後已與受害醫護人員達成和解,最後依違反《醫療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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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沈男當天被送進急診室時,不滿醫生沒有給予治療,也沒有當場開立安眠藥,一氣之下先以「X你娘」等三字經痛罵護理師,還作勢要動手毆打。
一旁的醫生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結果卻挨嗆「你爸一槍打死你,我一定一槍打死你」,嚇得立即報警處理。沒想到事情還沒結束,氣炸的沈男突然出腳狠踹醫生,導致對方左大腿挫傷、左腳第三腳趾擦傷及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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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沈男的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業務的程度,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罪,而且嚴重破壞醫病關係,打擊第一線醫療從業人員的士氣,實屬不該。
但考量到沈男已在事後與受傷的醫生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同時允諾未來不會再犯,法官認為他並非毫無悔意,目前也因為生病在家休養,經濟來源全靠女兒資助,最後依違反《醫療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希望他能從中記取教訓,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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