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14日)公布,銀行授信、存匯部門人員,銷售儲蓄險或投資型保單,禁止領取保單佣金,另也規範客戶若在投保前3個月內,出現貸款或解約定存的行為,須由非銷售部門人員打電話給客戶,進行訪問並確認繳保單的資金來源,若違法相關規定,將依法開罰1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最重銀行恐被取消兼營保經代業務,預計下周一(18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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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銀行勸誘民眾借錢買保單的亂象,金管會已完成「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預告程序,其中一項為銀行授信、存匯部門人員,如果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以及具解約金的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3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皆不可收取佣金。
第二,客戶在投保前3個月,如有出現貸款、解約定存或保單貸款,銀行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訪問,確認保單的資金來源,與保戶的投保意願,避免客戶暴露更高的財務風險之中。
至於銀行以KPI或扣年終獎金來規定,授信、存匯部門行員若不收取佣金的情況下,銷售保單是否可行。保險局指出,從法規上並沒有直接限制授信、存匯部門行員不可以賣,不過沒有佣金的話,對行員來說並沒有誘因。
保險局表示,銀行若違反相關規定,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3,應限期改善,或併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最重則可依保險法規定,取消兼營保經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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