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綜合報導
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及員工施閔毓被控販售黑心油給「強冠公司」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郭男犯違反食安法等8罪,合計判刑19年4月。最高院5月23日發回更審後,高分院15日上午更二審撤銷原判決,將郭男依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重判2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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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屏東縣某老農夫發現郭烈成在附近購地設「地下油廠」,因惡臭難聞,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無效後,改為自行蒐證,直到2013年8月間找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案,員警2014年4月轉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屏檢發動搜索後,才發現郭烈成與員工施閔毓,利用回收的餿水油、皮革廢油、屠宰場殘渣混製成食用油販售,這批黑心油品流向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並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千萬元。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郭男犯幫助違反食安法等8罪,合計判刑19年4個月。案經上訴,5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所為,應該屬於販賣假冒之食品原料,但原判決卻論以「幫助犯」(意指郭主觀上有幫助的犯意),這部分無法確定,因此撤銷原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過程中,郭男透過委任律師表示,願意承認客觀上有罪的部分,但主觀來講他身為油商,其實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油能否賣出,至於下游廠商要如何使用他並不會特別留意,對他而言,他只是剛好是強冠公司的上游廠商,所以「加重詐欺罪」的部分未必形成故意,認為原審判決太重,盼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郭男收購劣質油煉製,又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等人,明知郭販賣的油是來源不明的劣質混和油,不可供人食用,仍持續購買,加以精煉後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讓郭取得650萬餘元的不法獲利,最後將郭男依幫助犯加重詐欺、食安法等共8罪,合計重判他2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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