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現在不少人喜歡拿手機拍開箱影片,不過高雄市就有一名酷似藝人江祖平的正妹睿睿卻因為自拍前往醫美診所進行玻尿酸美容影片,結果放到網路上後,被高雄市衛生局開罰5萬,這讓睿睿很傻眼,為什麼其他人拍攝就沒有事,但自己卻會被罰5萬,《ETtoday新聞雲》記者求證高雄市衛生局,得到的答案是,問題就出在影片標註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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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睿在今年8月期間,自費4萬塊前往高雄一間醫美診所進行下巴跟咀嚼肌的美容,而且還自拍了自己微整型的過程,就在術後把整段影片放到網路上分享,不過就在10月7日接獲高雄市衛生局寄來的裁罰書,表示她的影片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裁罰5萬塊,讓睿睿相當傻眼,罰款加整形費用總共9萬塊,讓她直說這真的是「最貴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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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睿收到裁罰書的時候,真的覺得傻眼冤枉:「因為衛生局說有廣告嫌疑,但是我沒有收錢吧!我就是沒有收錢,就是分享給大家,所以收到的時候不知道怎麼辦,也只能去那邊說明,盡量把自己沒有這個意思告訴他,因為罰款是罰5萬到25萬,那他們說我看起來是真的不知情,所以就是輕罰5萬」。
不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科股長林千雅表示,因為她不是醫療機構,不能刊登醫療廣告,「影片上有她去施打玻尿酸的過程跟醫生的訪談,影片下面又有寫哪一家醫美診所、哪個醫師,診所的電話地址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在整個綜合研判,認為這是一個運用傳播媒體來宣傳醫療業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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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芊雅提醒,民眾若要自拍醫療行為影片,而且要放到網路上的時候,記得千萬不能揭露「醫療院所的相關資訊」,否則會被視為廣告行為,千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