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名醫喊:我有把握!結腸癌男術後大失血「器官衰竭亡」...法院判賠120萬

▲住院,開刀,手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大名醫遭指控害死病患,法院判他應賠償病患家屬12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國內腸癌治療權威、台大名醫梁金銅遭指控,2016年替罹患乙狀結腸癌的患者開刀時,不顧對方剛進行心導管手術,有施打抗凝血劑,導致病患事後大量失血休克,最後身亡。病患家屬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梁有過失,與台大醫院應連帶賠償家屬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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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邱姓病患的家屬主張,邱男罹患乙狀結腸癌,2016年9月1日轉到臺大醫院就醫,由梁金銅診斷及治療,孰料,他除了就安排手術的日期有與邱男及家屬討論外,並未告知他們有關實施手術的風險與資訊,便排定9月9日進行手術。

同年9月7日邱男接受清腸時,突然感到心臟不適,轉入心臟科加護病房,進行心導管手術,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心臟科醫師建議邱男應至少觀察一週再接受手術,降低手術風險,但梁9月8日上午仍告知家屬將依既定時程進行,家屬轉知心臟科醫師建議延期,仍遭拒絕。梁表示,自己有把握。

邱男家屬控訴,手術期間梁走出手術室,向他們表示,達文西手術進行到一半無法繼續,要改採傳統手術。而邱男術後大量出血,生命跡象極端不穩定,最後因多重器官衰竭身亡。家屬認為梁有過失,傷心提告並求償743萬餘元。

梁金銅與台大醫院辯稱,梁術前已善盡醫師說明告知義務,術前也檢測邱男的凝血功能數值,報告中說明他並無凝血障礙,手術過程中對於邱男出血、止血、輸血等各樣處置也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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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梁金銅為邱男進行手術前,沒有就手術治療方案可能在術中更改為傳統開腹手術,盡告知及說明義務,讓家屬評估邱男身體狀況再決定是否接受手術,有過失,另外,邱男術後死亡,無法排除與手術有因果關係的可能性。

法官最後判台大醫院與梁金銅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邱男妻子、2名子女共1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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