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35歲劉姓男子今年2月17日下午4時許酒駕自撞,送往醫院治療卻對護理人員飆罵三字經,嗆聲「等你下班就知道了」、「我這次如果沒死,一定會找你」;但他到案後強調,是因為不滿被當乞丐丟著不管,內心很不爽才會開罵,「我當時很賭爛(台語),不能罵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的行為的確違反醫療法,最後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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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有毒品前科的劉男事發當天先騎車到朋友家喝酒,返家途中卻因為不勝酒力自後方撞上另外一輛小客車,並在下午4時48分送抵台南某醫院的急診室,但27分鐘後,吳姓護理師幫忙推床進入X光室做檢查時,他卻突然開罵三字經,甚至威脅「等你下班,你就知道了,X!」接著又與X光室的檢驗人員起口角,最後乾脆拒絕診療,自己下床走出急診室。
沒想到幾分鐘之後,劉男又被警員和親友帶回醫院進行酒精測試,他怒氣未消,當著其他病患面前大聲飆罵護理人員,「剛剛把我丟在那邊,現在在說什麼瘋話啊」、「看X小」、「我這次如果沒死,一定會找你」;此時,保全獲報前來制止,他竟出腳狠踹急診室大門,又用手指猛戳保全的臉頰,接著趕在警車抵達前自行搭計程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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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到案後辯稱,一切都是因為不滿護理人員把他丟著不管,白白浪費半小時的時間,「都沒有人來看我,當我是乞丐」、「我只有跟護士說『劉XX你老爸喔』,接著就要離開,結果撞到玻璃門,保全就跑來把我壓在地上」、「我是有罵保全跟護士,我當時很賭爛,不能罵嗎?」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只是因為不滿醫護人員的處置,就隨意恐嚇、謾罵、妨害執行醫療業務,不僅減損整體醫療士氣和品質,也間接影響到其他病患的權益與安全,考量到他經濟狀況不佳,還有老母親需要扶養,最後依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