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於2016年5月間,不滿女子妙妙(化名)積欠崔姓友人債務,於包廂內對她潑酒、吐口水,更出手掌摑逼妙妙簽下本票,之後夥同4名友人,將她押往崔男租屋處,不料張男趁著與妙妙獨處,竟討債討到她身上,強脫妙妙內褲硬上得逞。北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6月徒刑、強制罪部分7月徒刑,依強制罪判崔男7月,卓、詹男,各判4月、3月徒刑;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妙妙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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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張男於2016年8月21日凌晨,不滿妙妙欠崔姓、卓姓友人29萬及3萬5千元不還,出面「主持公道」,在包廂內對妙妙潑酒、吐口水,更出手打她巴掌,一旁的卓男也趁勢拿麥克風暴打妙妙頭部,並逼迫妙妙簽下31萬本票2張,之後一行人將她押往崔男租屋處,並派人看守。
張男於21日下午,以找人為由將妙妙帶出門,並趁著與她獨處時,提出「還債方案」,「我讓你現賺1萬元,從債務中扣掉,現在就要幹妳」,更嗆明若妙妙若不從,要把凌晨在酒店消費的5萬算在她頭上,但妙妙寧願多還錢,也不願配合,不料張男「討債」決心堅定,再嗆「就算加了5萬,我現在還是要幹妳」,隨即伸手在妙妙身體上下肆虐,妙妙經歷一晚折騰,已無力抵抗,只能抱頭痛哭,任由張男強脫內褲,在她身上衝刺逞慾,直到張男離開她才報警。
北院審理時,張男辯稱與妙妙約定以6000元性交易,但崔男稱對此毫不知情,更沒有介紹他們性交易,他向張男質疑時,也只被敷衍「事情就是發生了」,且張男也沒匯「性交易」的錢給他;法官依妙妙的控訴及驗傷單,再綜合張男、崔男等人的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6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判7月,依強制罪判崔男7月,依傷害、強制罪判卓男4月,依共同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詹男3月;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妙妙60萬元,崔男及卓男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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