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離婚男,深夜載初見面女網友海風賞景,竟在車內伸「一陽指」指侵得逞,事後倆人返回住處,男子隔天見女網友騎車到派出所時,跟隨在後的男子見事跡敗露,向警員自首,因已與女網友和解,宜蘭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年10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服120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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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離婚吳姓男子,2019年3月間網路認識一女子,3月28日晚倆人初次見面,吳男開車載女網友海風賞景。後來,吳男在車上強制抓住女網友雙手並褪去女方內褲,指侵得逞。
事後吳男開車載女方回住處,3月29日0至1時許,女方騎車自吳處住處前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吳男跟隨在後,主動值班警員自首。
宜蘭法院審理認為,吳男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吳為滿足其性慾,不顧女方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趁女方無防備之際,強制性交得逞,考量犯後吳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及已與女方和解,且女方也願意原諒。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年10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服120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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