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9連霸國民黨女議員好悍! 腳踢又揮拳打警察判4個月

▲桃園市議員黃婉如去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上涉嫌向員警揮拳、腳踢遭以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地院20日審理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議員黃婉如(圖舞台中穿藍色背心者)去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上涉嫌向員警揮拳、腳踢遭以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地院20日審理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已九連霸的國民黨籍市議員黃婉如,去年在市府前舉辦的雙十國慶升旗典禮上,有藻礁保育人士以「藻礁已死,何來國慶」衝上升旗台陳情抗議,警方人員驅離時,黃婉如站在中間涉嫌向員警揮拳、腳踢攻擊遭警方送辦,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黃提起公訴;桃園地院20日宣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黃婉如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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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市府去年在府前廣場舉辦雙十國慶升旗典禮,市長鄭文燦率市府一級主管主持升旗典禮,突有約10餘名藻礁保育人士衝上台高舉布條高喊「藻礁已死,何來國慶」,它們以反對觀塘三接案興建案為訴求;因藻礁保育人士事前並未申請,警方趨前與抗議者僵持拉扯,當時黃婉如站在抗議人士前,阻止員警將他們請下台,過程中和警方有發生肢體衝突,並造成市警局刑大陳姓小隊長右手臂與右小腿挫傷等傷勢,桃園警分局事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黃婉如送辦。

檢方偵訊時,黃否認有攻擊陳姓小隊長之事實,辯稱只是擋在抗議者與警方前,而陳姓小隊長則指證黃婉如當時確實曾向他攻擊,警方也提供蒐證錄影畫面,清楚拍下黃婉如議員朝陳揮拳、腳踢等動作,檢方認為黃犯行明確,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桃院地院20日宣判,黃婉如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依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得易科罰金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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