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吳姓男子2011年底與妻子偕同8名研究所同學前往KTV歡唱,當天他不顧老婆在旁邊,竟拿起手機偷拍同學小晴(化名)的裙底風光。事隔半年他們再次舉辦聚會,小晴結束後因爛醉,由吳男夫妻代為照顧,不料吳男又再起犯意,趁老婆不注意時進入小晴休息的房間,將她衣服拉開後再次偷拍私密照得逞。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判吳男7個月及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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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吳男與研究所同學2011年12月23日晚間在台北市一KTV歡唱,當時吳男不顧老婆在旁,竟拿起手機偷拍同學小晴的裙底風光,存在自己手機內欣賞。事隔半年,2012年5月4日晚間他們同一群人又再次相約喝酒同樂,小晴當天因喝茫了無法自行離開,改由吳男與老婆代為照顧,他們夫妻倆將小晴帶回家後,由吳妻協助小晴更衣,讓她舒適在主臥室內休息。
吳男見時機剛好,便趁老婆不注意時偷溜進小晴休息的房間,在她意識模糊無法抵抗的情況下,拉開上衣及內褲讓她全身赤裸,喬好角度位置後,拿照相機拍攝多張私密照存在自己的隨身碟中。吳妻2018年12月22日意外發現吳男私藏的裸露照,好心告之小晴事情曝光。後續小晴因擔心照片外流,趕緊向警方報案。
由於事證明確,法官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以30萬元賠償金和解,但小晴不接受,開口求償500萬元,雙方至今仍因金額談不攏而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吳男趁小晴喝醉無意識、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掀衣偷拍,這樣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又他拍攝完後不經當事人同意,將照片擅自存在自己的隨身碟中,已明顯侵害對方隱私及性自主權,最後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判吳男7個月及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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