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3月25日英商林克穎(Zain Dean),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撞死外出工作的孝子黃俊德後肇事逃逸,台灣高等法院26日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並在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沒想到在29日傳出林克穎居然早就持他人護照,在2012年就落跑出境。
林克穎應於2012年9月21日到案發監執行,但台北地檢署在判刑確定後,遲遲找不到人,經過比對機場出入境錄影畫面,發現但他卻早一步在2012年8月14日就潛逃,搭機前往泰國曼谷。台北地檢署在29日下午發佈通緝令,時效到民國120年(西元2031年)9月20日。
林克穎持英國白人護照出境,檢方已拘提該英國人,調查是否串通或護照遭竊?另外也以證人身分傳喚機場海關人員,詢問當時事發經過,並釐清為何林克穎膚色稍微黝黑,卻能以白人護照通關,是否海關人員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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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5日,當時39歲,印度裔的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了黃俊德後逃逸,不僅把賓士車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毀,還買好了機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之後以15萬交保,並被查扣護照、限制出境。
此案審理期間,林克穎仍失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駕車的是酒店代客停車人員,而他在車上睡覺,根本不知道有車禍。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林克穎,具體求處2年6月。
高院認為,全案案發超過2年,林克穎竟仍漫指警方蒐證不實,媒體炒作他是外國人,根本是扭曲真相;審酌林克穎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是累犯,判處林克穎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在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三審也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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