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籍商人林克穎被判刑4年定讞,預計在刑期服滿後遭驅逐出境,不料29日傳出,他在2012年早就持他人護照落跑出境;而這其實已經不是林克穎第一次落跑,檢方表示,他在台過去就有涉案卻不出庭被通緝的紀錄。
2010年3月25日,當時39歲,印度裔的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了黃俊德後逃逸,不僅把賓士車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毀,還買好了機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之後以15萬交保,並被查扣護照、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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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犯後態度惡劣不知悔改,在偵審時都否認犯行,更辯稱駕駛是酒店的代客停車人員,不知道發生車禍。法院傳訊相關證人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勘驗,確認林克穎酒駕開車撞死人。代客停車小弟則說,他才上車不久就被趕下來,對方連小費都沒給,且調查發現,事發地點距停車場來回要20分鐘,在外撞人後還開車回來給林克穎的可能性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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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應於2012年9月21日到案發監執行,但台北地檢署在判刑確定後,遲遲找不到人,經過比對機場出入境錄影畫面,發現他早一步在2012年8月14日就潛逃,搭機前往泰國曼谷。台北地檢署在29日下午發佈通緝令,時效到民國120年(西元2031年)9月20日。
其實這已經不是林克穎第一次逃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案期間,查出他在民國87年間即以柯睿明(Khala Hami)名義在台居留,並被微軟公司控告侵權而遭起訴,他卻不到法院出庭遭通緝,後來發現他已潛逃出境,沒想到竟改名林克穎再回台做生意,當庭將他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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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克穎是印度裔,膚色黝黑,竟能持白人護照離境,檢方質疑機場人員有疏失,先用證人身分約談機場海關人員說明;此外,林克穎是持他人的英國護照出境,檢方在傍晚也已拘提到該名英國籍邱姓男子,訊問為何護照會流入林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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