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小學二年級的翰翰(化名)放學途中結識了在路旁釣魚的陳姓男子,2人簡短聊天後,陳男騎機車將翰翰載到釣魚池附近的空地,以100元作為交換條件,要求翰翰撫摸他的「小弟弟」並含入口中。陳男被逮後稱給翰翰100元只是想給他零用錢買早餐,但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私慾,竟以金錢利誘兒童性交,最後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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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陳男2018年2月間在路旁釣魚,小二的翰翰放學經過時好奇上前查看,2人小聊天後成為朋友,同年3月14日中午,翰翰放學回家途中再次前來找陳男,隨後陳男便騎機車將他載到附近空屋,脫下自己的褲子,以100元作為條件,要求翰翰幫他口交並撫摸他的「小弟弟」。事隔約1個月,4月11日陳男又再次開口邀約,以相同手法利誘翰翰幫他排解性慾。
翰翰爸爸下班後不見兒子身影急忙外出尋找,到上述空屋附近時,見翰翰與陳男站在一起便上前攀談,陳男在得知該名男子是翰父時,面露驚恐,又翰翰離開前自行拿了陳男的100元,讓翰父驚覺有異。父子倆回家途中,翰父在詢問下得知全情,氣得帶翰翰前往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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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沒有以金錢利誘的犯意,單純是因為知道男童沒有吃早餐,才會給100元零用錢讓他填飽肚子。但法官詢問翰翰時,他表示陳男說,「如果你含我的生殖器,就給你100元」,而他會願意這麼做,有一點點願意是因為可以拿到錢,有一點點不願意,是因為他覺得有不舒服、噁心的感覺。
法官審酌,陳男為滿足私慾,竟不顧翰翰未成年、身心尚未發展完全,就以金錢利誘他性交,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他已與翰父和解,最後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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