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江姓男子2013年間持刀進高雄無障礙之家將社工殺成重傷,服刑期間認定假釋申請被社會局「衝康」,連續2次寄出具有暴力言語的陳情書後,遭橋頭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分處1年10個月及1年2個月有期徒刑,江男在庭訊時指出受刑人寄出信件都要獄方主管同意,但高雄二監打臉「陳情書不得另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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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江男在2013年6月初,因認定自己申請的社會福利遭到志工刁難,一氣之下手持鐮刀衝進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辦公室中,對著鄭姓社工一陣猛砍,導致社工身受重傷,事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7年徒刑,直到2017年江男想要申請假釋被駁回,他再次懷疑社會局從中作梗,便在當年3月份從監獄寄出陳情書,但內容充滿恐嚇性字眼,如「把社會局長的頭崁下當球踢」、「出獄一定砍下社工雙腳」,案經社會局提告後,被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判刑1年10個月。
不過,罪上加罪似乎沒讓江男記取教訓,2017年10月再度寄陳情書給新北市政府,控訴高雄社會局社工是畜生,他本人專殺畜生,以及「監察院社會局都無法治的話,我來」,深並點名當時的高雄社會局長姚雨靜「好看」。
江男被提訊時對犯行全數否認,認為他只是要表達不滿,又說他是受刑人,信件寄出都要經過獄方同意,如果內容涉及恐嚇,也寄不出來,不過高雄二監立即打臉,指出收容人對於行政疏失的機構或維護自身權益的陳情書,監獄依規定無權令刪除內容,所以他才能寄出完整內容的陳情書,橋頭法院審理後,將他再次依恐嚇公眾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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