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價值20元待回收的牛奶糖,跨國大企業堅持對清潔工興訟。家樂福豐原店陳姓男清潔員28日打掃倉庫見紙箱內有一包破損牛奶糖,因看不懂英文,他以為這是要丟掉的瑕疵品,心覺可惜便從中倒出24粒想嚼食,恰巧被王姓安全課長看見,堅持報警。家樂福代表強調,報警是要殺雞儆猴,讓員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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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54歲的陳男日前打掃倉庫,見一包破損牛奶糖放在紙箱內,外頭還寫著「RAF」,他不知這是包裝不良準備退回廠商的意思,認為牛奶糖還能吃丟掉可惜,遂拿了24粒塞在腰袋間。這一幕剛好被王姓安全課長從監視器上看見,雖然陳男坦承拿糖認錯,也願意歸還,但這名安全課長仍堅持報警。
24粒待回收的牛奶糖,市值頂多也不過20元,家樂福如此堅持興訟,是否過於苛刻?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回應平面媒體問題,強調不管員工偷竊1元或1萬元,家樂福通通都會報警,殺雞儆猴才能使員工警惕。
對此,有律師認為「微罪不舉」,陳男無偷竊犯意也已坦承拿糖,公司內部處分即可,不需浪費司法資源;此類案件就算告上法庭,最後通常也是由檢察官訓誡或予以緩起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