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牧場因長年堆放大量牛糞臭氣沖天,住在附近的劉姓女子在不堪其擾下,向農場提告要求改善並求償精神撫慰金。一審士林地院判牧場敗訴,規定牧場不得再排放超標臭氣;全案上訴後,高院26日維持原判,另牧場地主及負責人張姓父子須賠償劉女2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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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控訴,張姓地主將土地給兒子後,張兒1985年開始經營牧場,不過據她了解,牧場在尚未取得環保局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時,就會每天2次將含有牛糞、工業用醋酸的廢水排放到她的土地,讓她居住周遭的環境臭氣滿天飛;且因牛糞會孳生病媒蚊蟲,劉女認為長期下來有害她與家人們的健康,對此要求張姓父子不能再排放廢水侵害她土地,而空氣中的臭氣濃度也不得超過標準值。
張姓父子法庭上辯稱,牧場廢水都是統一集中排放至水溝,並沒有排到劉女土地,且2015年時他們已取得合法排放許可證;接著他們又無奈表示,牧場後方其實還緊鄰一家肉牛畜牧場,因該牛畜場會用牛糞作為牛隻休憩處,所以空氣中的牛糞味與臭氣濃度偏高並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認為相關單位在採集空氣鑑定時因將此問題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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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有關廢水排放至劉女土地的部分,沒有證據得已證實,但空氣中的異味檢測值為17,已超出標準值10,判定牧場未妥善處理牛糞,已影響鄰居生活品質,張姓父子敗訴。
全案上訴後,劉女再提出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共計56萬餘元。台灣高院審酌,雖牧場排放廢水合法,但該處空氣中的臭氣已明顯超標,確實有侵擾劉女土地,另考量牧場至今仍沒有堆放牛糞的隔絕措施,劉女精神、健康確實有受損害,判地主及張姓負責人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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