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致力改善空汙,而市府依《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減煤4成至1104萬噸,至今已生效3年,認為已給台電、中火足夠的緩衝時間準備,但行政院環保署卻在此時函文市府,告知中火得有10%誤差值的增量,令人傻眼。台中市政府強調,「環保標準理應更嚴格,不應放寬開倒車」,中央不應再為台電護航,請尊重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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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環保署依據18年前制訂的《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告知中火許可證操作得有10%容許值,然而,法規理應與時俱進,符合時代潮流,台中市議會4年前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明確要求中火減煤4成,年生煤用量應減至1104萬公噸。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明文規定以「生煤使用量」計算,中火應減煤4成。因此,市府以中火設廠營運以來,最高2014年使用量1839萬公噸計算,4年內需減至1104萬公噸,然而,台電卻以許可證核可量2100萬噸減4成,於法不符,也違背減煤初衷。
「所有汙染都不容許誤差值!」環保局重申,中火為台中第一大固定汙染源,中央僅以一紙函文,就讓中火「得」有10%的誤差增量,直接增加超過百萬噸生煤,相當等於火力全開25天,為了人民健康,市府絕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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