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警民衝突,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市警局必須賠償太陽花群眾111萬餘元,遭質疑恐打擊警界士氣。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28日正式提出上訴,而上訴理由也已於稍早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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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察局提出四點理由,「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本局向以最大容忍態度,包容理性抗爭。惟對於被上訴人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本局採取先勸離、再抬離之「漸進式」之驅離,自有其正當性,係屬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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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提到,「本件事涉重大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法院審認『比例原則』時,就警察之『即時裁量權限』未予『適度』尊重與考量。」、「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及員警受傷之原因,具多樣可能性,經檢視本判決10件個案之證據,本局認為無法僅以被上訴人受有傷害,亦無直接具體證據,逕認係員警逾越比例原則所致。」
警察局也表示,「本件訴訟尚無降低證明度之舉證法則事由,為釐清員警執法比例原則與過當之認定,經由提出上訴之機會,希得以進一步釐清責任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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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於此案件引發的爭議,警察局表示,「自上(10)月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本局接獲許多市民及網友正、反面的意見,感謝市政府、警政署及各界對警察執法的支持與信任。本局身為執法機關,上訴係為憲法訴訟基本權之核心價值,藉由此次上訴之機會,透過法庭的論證,讓警察執法分際,得以釐清『合法性』及『正當性』,俾利警察日後執法基準與判斷,得以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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