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壽險業從明年元旦起,依據「3大示範條款」修正進行相關保單改版,影響的險種如壽險、醫療險、傷害險等,不少舊款的保單只賣到年底。金管會保險局也提醒民眾特別注意「兩大點」,必須了解保單條款的「不保事項」和「誠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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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一】醫療險:保險業得徵詢「其他醫生」第二意見
保險局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明年元旦起,保險公司除了能調閱就醫資料,還能洽詢同科其他醫生的第二意見,進行必要的理賠金審查,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錠嵂保險經紀人表示,此調整應可有效遏止「生小病、硬住院」賺理賠金,或進行一些不必要的醫療行為。
【調整二】壽險:保單失效後需於期限內通知「復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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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3日公布的「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是明年元旦上路,其中第7條第8項規定,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限前至少3個月,保險公司必須通知保戶可復效的權利,避免保戶錯過期限,保單永久失效。
【調整三】傷害險:鼻外觀雖無損,認定「失能」放寬
這項是今年6月21日公布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其附表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也是明年元旦上路。依據立法委員建議,很多人鼻子外觀未毀損,但鼻孔閉塞、呼吸困難,無法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以後都算11級失能,可理賠5%保險金。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這部分對保戶應算是比較有利。
另外,當保單改版後,該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理賠與否,保險局也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兩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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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往症是屬於「不保事項」:即保戶已有相關病史,投保後無論經過多久再發病,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
二、保戶的「誠實告知」義務:若已患病卻不告知,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未來都可以不給付此項疾病的理賠金。若是在保單成立2年內,保險公司更可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