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對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爆料砂石案,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30日一早在臉書發毒誓,「當選後我若貪汙,放棄假釋把我關到死」。對此,黃國昌痛批,當時辦理堤防工程的經濟部水資源局長徐享崑「貪污沒有關到死,還在囂張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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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他揭露韓國瑜擔任立委期間,濫用權勢花納稅人錢,為自家人蓋堤防圈地當砂石場牟取私利,而當初經濟部水資源局決定以專案撥補6800萬,辦理這個堤防工程的關鍵人物之一,正是當年的經濟部水資源局長徐享崑。
黃國昌指出,日後國民黨的徐享崑,在擔任國大代表與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及多起貪污案件,分別在2007年判刑7年2月、2017年判刑8年確定。
黃國昌爆料,針對第二個貪污罪,徐享崑根本未入監服刑,「雖然去年3月已經發佈通緝,到現在還到處趴趴走,上週更與苗栗縣府官員高調接待中國參訪團,離譜至極」。
黃國昌提到,過去幾年,他不斷針對權貴犯罪與權貴司法提出批判,就是看不下去有權有勢的貪腐政客,囂張橫行,判刑確定有的在外趴趴走、有的直接棄保潛逃;即使入監也是去外役監坐爽牢、還能早早假釋,整個過程,還能找人幫忙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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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正是因為如此,他積極提出修正草案,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棄保潛逃罪」、「嚴格化貪污犯外役監條件」、「提高貪污犯假釋門檻」等改革。
黃國昌感嘆,令人遺憾的是,猶如狗吠火車,兩大黨充耳不聞,如果真的有心,與其發什麼「貪污就關到死」的誓,趕快完成相關修法改革,才是正辦;此外,也請教法務部,「不僅不積極推動改革,還讓貪污犯在外橫行,這樣會不會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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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法院2017年10月19日發布新聞稿,徐享崑2005年9月任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董事長,就任前,金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棠公司)承包台水公司的「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雙方發生履約爭議。
最高法院指出,台水公司委託律師發函要求解約,金棠公司請求調解,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2次調解不成,金棠公司實際負責人葉信村,恐若解約,將致鉅額損失、破產,遂由該公司管理部協理黃百祿透過田永峯等人居中牽線、安排會面、商議賄款金額。
最高法院提到,徐享崑就任後,雙方於同年12月10日晚間,在台中市金典酒店餐敘,席間葉信村將裝有500 萬元的禮盒交付徐享崑收受,央求徐享崑利用職權協助,徐享崑果然指示台水公司承辦人辦文同意與金棠公司續行調解,終於達成,給予工程改善機會、通過驗收。案經檢察官以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最高法院提及,第一審判罪,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仍論徐享崑以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宣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 年,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但徐享崑不服,主張不具公務員身分,雖有批准續行調解,但未受賄,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徐享崑既為政府依法派選遴任之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所從事事務內容及性質,涉及自來水安全,事關公共利益,屬公共事務,並認徐享崑確有收受上揭賄賂,以職權更易台水公司原有立場,而與金棠公司達成調解,其間存有對價關係,因此,駁回其第三審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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