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莊姓男子與妻子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夫妻在南投共同經營工廠。身為工廠負責人的莊妻曾因周轉不靈,向陸籍李姓女員工借款10萬多元,不料,莊男卻與李女發生婚外情,李女還為莊男產下1女。事件曝光後,莊妻刑事部分告李女妨害家庭,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李女出庭時辯稱,與莊男通姦是因莊妻欠她錢,默許丈夫以「陪睡來抵債」。法院審理時認為,「陪睡抵債」為無稽之談,判李女應賠償許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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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莊男因工廠經營不佳,聘請了李女來協助處理工廠事務,而過去莊妻也曾因資金周轉不靈,向李女借款10萬多元,不料2016年9月開始,莊男與李女產生情愫,2017年7月時李女孩為莊男產下了1女。莊妻知情後精神大受打擊,憂鬱症也因此復發,隨後對小三李女提告妨害家庭,附帶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南投地院審理時,李女表示自己曾借給莊妻10萬多元,她與莊男通姦是因莊妻默許老公以「陪睡來抵債」,又事發至今莊妻還沒有還她錢,如果法官判她須賠償精神撫慰金,應抵銷她們之間的債務才行。法官認為,「陪睡來抵債」為無稽之談,李女無證據可以證實此事,莊妻也否認該說法,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至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法官判她應賠償40萬元。
莊妻不服再上訴,二審時她向法官表示,小三李女時常前來她住處鬧事,砸車、衝撞圍籬等事樣樣來,已嚴重影響她精神,對此聲明李女應再賠償6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酌,認為莊妻指控小三脫序行為的部分並沒有證據可以佐證,故難以採信,但據南投縣政府公文中卻顯示,李女確實有到元配住處大鬧,顯示李女在婚外情爆發後,確實干擾了莊姓夫妻的家庭和諧,對此判李女應再賠償莊妻10萬元,合計共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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