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退役陸軍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博士及香港居民何飇2人政治獻金共約838萬5千元,其中擁有「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身分的許智明是大金主!3次捐款高達約785萬多元。台北地院一審判處羅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四海同心會所收受的非法獻金及以及羅的犯罪所得1萬311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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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羅文山2008年至2010年,3次收受許智明捐贈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港幣共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785萬8400元),分別為2008年5月30日的港幣100萬元、2010年3月10日的港幣50萬元、2010年11月4日的港幣50萬元。另於2012年8月9日再收受何飇捐的港幣13萬7500元(折合新台幣約52萬6600元)。
此外,羅文山還於2011年3月,將其中的100萬元轉為自己名下定存,隨後分別再轉存、轉匯到自己及妻子名下,直到2013年9月,才指示妻子將100萬元匯回同心會帳戶。
羅文山在審理時辯稱,許、何2人的匯款是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例如:在報紙上刊登支持國民黨前總統馬英九競選總統的廣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晉見馬英九等各方人士的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還表示,許、何2人是同心會的會員,所捐的款項是「特別會費」,並非政治獻金!但法院對羅文山的說法並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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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法官認定,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是從事政治活動的團體,經費來源是香港人的捐款,但許、何2人的於競選期間出資宣導政治理念,屬於「以直接、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的政治獻金無訛」,且羅文山任會長7年多,對政治獻金規範不能推諉成不知情,加上以羅的學歷及豐富政治、社會經驗,深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政治獻金,以免造成「國安疑慮」,但羅明知故犯,因此判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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