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從2008年起至2016年底,為減少產品逾期、品質不良或遭退貨,竟重新製作以出貨日起1年後為有效期限的商品標記標籤,並經過除蟲、燻藥後,販賣黑心五穀雜糧給各大賣場,近9年共賣了587公噸,金額高達5819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等罪將該公司老闆廖英舒夫婦及員工12人,判處1年2月至6年不等徒刑;並追繳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74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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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廖英舒(50歲)是台中市西區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設廠於中市大肚區,主要營業項目為五穀雜糧、農產品、南北貨買賣及零售,而廖英舒妻子陳女負責政豐公司行政管理及處理銀行事務等業務,有時參與產品分裝。
廖英舒明知政豐公司進貨的五穀雜糧類商品若超過保存期限、包裝破損都有影響食用者之虞,理應下架不得販賣,但廖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止,基於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的犯意,由廖英舒直接或間接指示妻子及員工於出貨前,以機器打印機封口、打印或蓋用可調式日期章之方式,製作以出貨日起1年後為有效期限不實商品標記標籤,再打印或黏貼於分裝後各該包裝袋上。
重新包裝後,再販賣到大潤發、愛買、全聯等公司,使其誤認商品標籤上所標示日期確為該產品實際有效期限。警方於2016年11月29日持搜索票至政豐公司的工廠執行搜索而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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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廖英舒為政豐公司負責人,所販售產品均為供一般社會大眾日常食用,出貨下游廠商亦銷售通路眾多,卻僅為減少退貨、過期等產品耗損,即於未能確認實際產品品質情形下,一律以登載不實有效日期方式詐騙下游廠商,使廠商及消費者無法確認所購買產品品質,進而導致消費市場混亂,對食品安全無從信賴,所生危害實難謂輕。
而廖英舒為否認犯行,竟辯稱他是自主管理設定有效期限,且雜糧類本就沒有真正有效期限,他產品重新包裝的材質還可以延長保存狀態。廖的妻子則辯稱,她雖然知情但未參與,其餘員工辯稱不知這樣會構成犯罪,但法官不予採信。
法官指出,政豐公司就產品包裝流程毫無品質控管可言,廖英舒犯罪後卻未曾體認他所造成的危害,不但否認犯行,更以所謂精緻包裝延續雜糧生命、身為農家子弟幫助小農拓展市場介紹予消費者等語托辭,自居為推行農業精緻化而無辜受累的人,犯後態度惡劣,判處6年重刑;另10名員工行為雖有不當,但犯後坦承犯行,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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