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宋姓女子今年3月底深夜從中壢車站前穿越道路至對向,走到一半被急馳而來機車撞上,2人都倒地受傷,雙方互提過失傷害告訴,警方處理時查出宋女在禁止分向線道跨越已明顯觸法,宋女也坦承因天雨未注意跨越,檢方5日偵結將宋女依過失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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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1歲的宋姓女子今年3月29日晚間10時許,徒步經過中壢區中和路穿越道路至對向時,被急馳而來的機車撞上,邱姓騎士與宋女雙雙倒地受傷,警方趕來處理時,察覺該路段係劃有分向限制路段,禁止行人跨越,宋女坦承穿越道路,但雙方都受傷仍互提傷害告訴。
宋女在偵訊時坦承跨越禁止穿越道路,但辯稱自己也受傷,邱姓騎士則指控宋女在禁止行人穿越路段跨越,已明顯觸法,導致摔車與右腳挫傷,並提出醫院驗傷診斷報告與傷勢照片,證明自己並無過錯,警方則提供現場監視畫面與交通事故圖與調查報告佐證。
檢方認為,宋女跨越禁止行人穿越道路肇事,犯行明確,宋女所提邱姓騎士過失傷害罪嫌則予以不起訴處分,針對宋女部分偵結依過失傷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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