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女子背著老公與小王偷歡,2人還在2018年耶誕夜到摩鐵開房間。老公知道妻子出軌後,綠光罩頂氣炸了,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但小王跟法官喊冤「我是被設計的」,完事後還拿了5000元給她。雲林地院審酌後,認定相姦罪成立,小王被判有期徒刑3月定讞,而民事判決,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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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因為此案,一審因為相姦罪被判有其徒刑3月,他不服判決再上訴,還向法官辯稱,他跟女子是金錢買賣,「她拿了我5000元,我本來不要,但她一直傳清涼照,見面時一直摸我下體,還說與老公分居要離婚了,而且做愛後隔天她老公就馬上打給我,我分明被設計!」小王不服氣,認為原審判得太重,希望法官判輕點等語。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並無不妥,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法官審酌小王明知女子有老公,還跟她做愛,破壞夫妻家庭生活,導致男子受精神上痛苦,再查小王的收入狀況,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應以30 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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