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內「農田+魚塭」逼壞2女!用腳踏車強撞 外籍男庭上攤手哭窮:我沒錢

▲桃園市某特戰隊林姓士官於2017年涉嫌襲胸猥褻女士官遭起訴。(示意圖/pixabay)

▲阿宏接連性侵2女。(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移工「阿宏」(化名)深夜跟朋友喝酒,隔天早上經過一處農田時,見一名女子在田裡忙活,竟然就色心大起,性侵了對方,更誇張的是,他離開不到2小時,就又對另名在魚塭旁的女子伸出狼爪,行徑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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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宏於4月間某天深夜跟朋友喝酒,直到隔天早上才騎腳踏車回家,而他經過一處農田時,看到「小乃」(化名)在忙活,竟然就衝上前將對方拖到角落,強行性侵得逞,而他逞完獸慾後,隨即騎車逃逸。

更離譜的是,他騎車逃逸後沒多久,就在一處魚塭旁看到落單的小平「化名」,竟然又再次色心大發,先是用腳踏車將對方撞倒,甚至出拳毆打對方,強行性侵對方得逞。由於小乃、小平的衣服、身上都有阿宏的基因,因此警方很快就將他逮捕到案。

阿宏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卻辯稱自己很窮,「我來台之前與父母親、小孩同住在母親的房子,於2016年來台工作,月收入約1萬多元,我很窮,但會將錢寄回家,金額不固定,約幾千元到1萬元,小孩生活費由我負擔,我目前欠父母約5萬元,我爸爸是打零工,母親生病,家裡需要我寄錢回去,我是一家之主...」。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的行為已經對兩名女子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共二罪,分別判他4年8月、5年徒刑,合併執行應執行8年8月,而阿宏不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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