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前女里長鄒桂蓉,2014年間趁著建商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時,勒索建商200萬元,最後得手180萬元,案經檢方偵辦起訴,她被稱為「最貪女里長」。一審將她重判14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建商施工的路權不須里長核准,鄒女所為並非法定職務,因此改以「恐嚇取財罪」,輕判2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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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女還沒選上里長時,就曾在2009年間對建商敲竹槓,當時她以建商工程車破壞住家為由,索取上百萬元的修繕費用,建商不理會。鄒女後來參選里長,2014年間順利當選,之後她更是獅子大開口,以美化社區道路為由,向當時日籍建商松下建設要求50萬修繕費用。建商認為太高,拒絕付款。
未幾,鄒女又利用挖掘道路、埋設管線需要里長簽名同意的職權,再向建商勒索200萬元。建商為順利推動建案,付出180萬元,鄒女才簽署同意書。檢調單位獲報後帶回鄒女,鄒女否認犯案,辯稱是代表住戶向建商索取費用,但住戶均否認有這筆費用,檢方因此依貪污罪嫌對鄒女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鄒女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重判14年。案經上訴,高院11日的二審作出改判。高院認為,不論是申請路證前的里長同意書,或取得路證後施工前的通知里長的所謂同意書,均非屬里長的法定職務,故不構成相關貪污罪名;最後高院改以刑法的「恐嚇取財罪」,輕判鄒女2年半,並宣告沒收180萬元。可上訴。
鄒女爆發強索建商金錢事件後,聲勢一落千丈,去年她仍參選里長,但僅獲得912票,黯然落選。此外她在去年參選期間,還招待選民到台中花博一日遊,被檢方認定她涉嫌期約賄選,去年底發動偵查行動,這部分目前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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