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阿雄(化名)2018年3月間到斗六1家餐廳用餐,還叼著菸在料理區點餐,遭到老闆勸阻於是發生口角,老闆氣得「你是聽不懂人話!幹xx」,阿雄嗆要撂人「你做生意做得這麼囂張,我要讓你做不下去」,兩人都去報警互告對方,雲林地院判處老闆犯公然侮辱罪,處罰6千元;而阿雄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阿雄向法官辯稱,我要去點菜,有叼著菸但沒有點著,陳仲森叫我不要在那邊抽菸,他就開始罵,我只是等我朋友過來而已,沒有對陳仲森恫嚇,後來也沒有進去店裡面,那些言語不是我講的云云。
法官傳喚證人證實老闆所言據實,但老闆因一時情緒氣憤率爾以不雅言語公然貶損阿雄的名譽及人格,所為不該,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而阿雄不思理性解決爭執,卻以言語方式恐嚇他人,致他人心生畏懼,係犯同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量處其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他新聞】
►題名青花瓷瓶送村里長!法官認定「不是賄選」 陳銌銌當選議員有效
►藍營議員老爸幫買票…判當選無效定讞 彰化綠營「落選頭」遞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