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太陽花國賠判決後,引發警界反彈,退休警察協會更痛批「狠狠扭曲踐踏警察」,目前案件已上訴;但2014年除了太陽花324驅離,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又於4月28日凌晨,為盡速恢復交通,下令驅離靜坐於中山南路、忠孝西路口的反核民眾,警方出動水砲車向群眾噴射,警民爆發激烈衝突,事後有16名傷者提起國賠。北院12月12日辯論終結,將於2020年1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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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當事人於庭上表示,當晚警方開始驅離時,群眾已慢慢撤離,她幫忙指揮疏散,卻遭警方嗆「這個最皮」,隨即被拖進去痛打;北市府與警局事後強調,行動符合比例原則,還說水砲車一下就能驅離,比一個個抬出民眾「成本更低」,讓她不禁質疑,「那乾脆朝民眾開槍不是更省!?此說法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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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委任律師質疑,根據警械使用條例,非到特殊狀況時不得用武器,當時民眾和平、非暴力集會,警方卻以優勢警力用警械、水砲車驅離,甚至最後還有幾十位民眾,在警方包圍下被水砲車圍剿,民眾驚恐根本無法蒐證,現在警局卻以傷者無法明確舉證「傷勢是由現場警員所造成」拒絕賠償,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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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許朱賢痛批,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竟表示這次驅離只是警方「拍拍肩膀,請他們離開」,這簡直是在鼓勵警察暴力,「打死、打傷沒關係,長官挺你!」,且依管轄權,驅離應由中正一分局下令,當時卻只在派出所長決定下,警方就開始行動,律師認為,這次驅離不合法、不符比例原則,相關單位應負起賠償責任。
行政院及警政署律師表示,當時反核群眾聚集中山南路、忠孝西路口,若到了上班時間仍未驅離,將嚴重影響交通,足以擾亂人民正常生活、治安,當時還有民眾攻擊警方,已不是「和平」集會,警方依規定可用警械驅離。
且當時群眾手勾手抵抗,警方難以用抬人方式驅離,也有部分民眾被抬走後,又跑回來靜坐,警方不得已下,才在廣播後動用水砲車,且傷者無法明確舉證「傷勢皆由現場警員造成」,若民眾參與活動受傷就求償,恐讓有心人士自傷後,主張是警方造成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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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的律師表示,警方自4月27日下午、超過申請遊行的時間後,便開始勸民眾離開,勸說無效才不得不以抬離、水砲車等方式驅離;北市府律師表示,警方驅離時上班時間在即,現場指揮官依市長「限時驅離」指令,做出行動判斷。
但傷者律師反駁,除了她的當事人獨自在路邊休息時,被水柱沖到血尿,審理期間也有人證稱,當時有許多落單民眾,被水砲車攻擊,警政署稱水砲車是針對「民眾手鉤手,不得已下才使用」,並不合理。
林建宏律師表示,期望法院對警方暴力在「小傷害」時,就開始糾正,免得未來像香港那樣,民眾「被消失」、「被跳樓」;審理這樣受矚目的案件,法官也不禁表示「壓力很大」,尤其太陽花國賠後爭議不斷,本案與太陽花高度相近,究竟最後會如何判決,引起民眾高度關注。本案將於2020年1月2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