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經紀公司老闆阿溫(化名)2017年間在公司爬山活動結束後,先用保母車將所有人送回家,獨留女練習生君君(化名)在車上,假藉按摩放鬆的名義,竟將手伸入君君衣物內摸胸、乳頭。君君當場嚇壞,卻不敢抵抗,事後才告訴父母。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阿溫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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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靜靜12歲就與阿溫所經營的娛樂公司簽約,成為練習生並接受訓練,同時由阿溫擔任她的經紀人。阿溫2017年5月29日在公司爬山戶外活動結束後,開著9人座保母車,將一行人逐一送回家,最後只剩靜靜一人坐在副駕駛座內。
但阿溫竟假借要幫靜靜按摩的名義,先是將車停在公園旁紅綠燈下,再把駕駛座扶手拉起,轉身要求155公分、42公斤的靜靜背對他坐在中間走道上,接著雙手在靜靜的背部游移,還伸入靜靜的T恤、內衣內,偷摸她的胸部、乳頭,當場嚇壞靜靜。
靜靜表示,當時阿溫雙手撫摸她的胸部時間長達10到15分鐘,「當下我很害怕,沒辦法反應,因為他是男生,又比我高大,我怕如果我有什麼反應,他會不會再做下一步,摸完之後,他就載我回家了。」事件過後,她每天都哭著入睡,身心靈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陰影,甚至曾因此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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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溫坦承有開保母車載靜靜,也有用手幫對方按摩後頸、肩膀、上背部,但他矢口否認摸胸,並辯稱,「是因為要幫靜靜按摩,所以才沒有直接送她回家」,強調只有按摩沒有摸胸、乳頭,質疑是因合約糾紛才遭誣陷。
但由於靜靜前後證述完全一致,法官認為,案發時靜靜是一名滿懷演藝夢想、心思單純的16歲少女,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很難如此明確且鉅細靡遺描述過程,更何況靜靜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就向阿溫妻子學舞,雙方雖然名義上是經紀人與練習生的關係,但實質上就如同她的長輩一般,靜靜何必要冒著清譽受損,甚至陪葬未來演藝之路的風險來誣陷阿溫。
台中地方法院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將阿溫判處有期徒刑1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阿溫犯後未能勇於面對過錯,至今都沒有跟靜靜達成和解,或以其他方式彌補對方,決定將他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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