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女子花花(化名)和男友鋼鋼(化名)上床後就被拋棄,哭著向釣蝦場陳男訴苦;陳聽聞後大怒,找來2名男性友人先後強押鋼鋼,威迫他脫光衣物,並拿玩具槍、酒瓶、辣椒水和牙刷,對鋼鋼下體做出恐怖虐待行為。台中地院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徒刑,分別依妨害自由罪判另外2名同夥1年2月,及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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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在釣蝦場的陳男聽到花花哭訴,和男友鋼鋼上床後被「始亂終棄」,於是陳在當年6月21日晚間,夥同林姓友人到鋼鋼上班地方強押人,帶回釣蝦場辦公室。
陳、林兩人先命令鋼鋼跪下,質問與花花之間的事,並要求賠錢給花花,而且須有人來保釋。鋼鋼父親到場後承諾6月23日晚上再到釣蝦場商談後續,沒想到「交保」帶回鋼鋼沒多久,兒子又在6月22日凌晨被反悔的陳男召喚回到釣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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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釣蝦場後,鋼鋼的惡夢就開始了;陳男先命令他脫光全身衣服,接著持玩具槍朝他的下體射擊BB彈,還以塑膠槍托、木棒及鋁棒敲頭毆打。陳男識破鋼鋼想去廁所上大號,實則伺機脫逃的謊言,竟要求他在釣蝦場辦公室便溺,並吃下自己的大便。
陳男拿來啤酒玻璃瓶,要鋼鋼趴在辦公桌前,隨即將玻璃瓶插進鋼鋼肛門,但因為鋼鋼太痛,跌倒摔破玻璃瓶,陳男又拿來沙拉油和另一支啤酒玻璃瓶,要鋼鋼自己塗抹肛門後塞進去。陳男同樣可惡的惡行還有命令鋼鋼拿牙刷刷自己龜頭,並拿辣椒水淋自己的生殖器。
鋼鋼慘遭惡行虐待後,還被迫簽下300萬元本票,且須分開簽立小面額,前後被控制長達8小時,被陳男等人釋放後先去醫院看醫生,再經醫院通報警方。陳男和2名參與惡行的男性友人,先前分別都犯下酒駕和吸食毒品等前科,在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下,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林男被依妨害自由罪判1年2月,王男則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