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劉姓工人深夜於住家飲酒,隔日體內酒精未消退便開車上路,逆向行駛遭警方逮捕,審理過程辯稱自己沒有喝酒,是「因為牙痛擦碘酒」。台北地院審理時,不採信劉男說詞,認為他累犯還不知悔改,也不願主動坦承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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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男當時先在桃園住家喝酒後,隔天中午才開車行經台北市,因逆向行駛遭警方攔查,且測出酒精濃度達0.26,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劉男辯稱,自己當天沒有喝酒,純粹是「因為牙痛擦碘酒」,且攔查當天受警方詢問是否已結束飲酒滿15分鐘,他只回答有在中午服過感冒糖漿,檢方偵訊、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劉男先是說自己牙痛擦碘酒,又說是因為喝感冒糖漿導致酒測值超標,前後說詞不一,此外碘酒本身為外科手術用品,不會擦在嘴巴內,顯示這些說法根本是劉男卸責之詞。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劉男不僅接連犯下多起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且本案還酒駕逆向行駛危害道路安全,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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