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蕭姓女子2018年與人夫在租屋處裸體擁抱,發生性行為,正宮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法院調查後發現,蕭女4年前也曾與人夫發生婚外情,當時她簽下500萬元本票,向正宮保證絕不再犯卻違背承諾。民事部分蕭女應賠償正宮100萬元,刑事部分日前法官判她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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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正宮控訴,蕭女2018年8、9月間明知丈夫已有家室,卻仍相偕出國遊玩,10月底又與丈夫在租屋處裸體擁抱、發生性行為,讓她感到極度痛苦,決定向蕭女求償120萬元,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發現,蕭女2014年也曾與人夫發生婚外情挨告,當時她為求正宮撤告,簽下500萬元的本票,並向對方保證,日後絕對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也不會與人夫有任何形式的往來,沒想到卻在4年後食言。
民事部分10月宣判,法官判蕭女應賠償正宮100萬元精神賠償金;刑事部分12日宣判,由於蕭女在審理時自白犯罪,法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依相姦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除了損害賠償已經支付的30萬元外,應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於每月10日給付正宮3萬元,直至滿台幣70萬元為止,且依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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