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車主注意!公路總局已針對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最後補繳期限只到12月31日止,逾期不繳納將開罰300元至3000元,後續將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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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
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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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