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俊豪/北京報導
大陸商務部發言人高峰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將不再執行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不一致的規定。他強調,相關條例文本將於近期公佈,為包括港澳台企業在內的中外資企業營造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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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指出,《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有三個特點,首先是強化內外資一致。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行業、地方等各層級標準的制定修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和歧視待遇。
第二是強化投資保護。規定徵收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並按照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轉讓技術;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由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訂立的合同違約毀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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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強化法律責任。為了確保落實,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等。
他表示,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對現行相關有效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或者修改與外商投資法不相符、不銜接的規定,目前已經初步完成。
高峰強調,商務部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盡快完成相關工作程序,確保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不一致的規定。條例文本也將於近期公佈,以便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為包括港澳台企業在內的中外資企業營造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