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林姓計程車司機去年8月間搭載喝醉酒的小湘(化名),卻趁對方昏睡時載至工地性侵得逞;他事後辯稱,女方以「有一個女兒要養」為由,開價2000元進行性交易,但自己身上只剩下500元,雙方討價還價不成,才會演變成性侵糾紛。基隆地院合議庭核對當事人以及證人的說詞,認定林男的行為構成性侵,最後依利用公眾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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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接受警詢時提到,事發當天凌晨0時許剛從卡拉OK店下班,因為喝醉酒的關係,店家幫忙叫了計程車,她一上車便說要去某養生會館找朋友,接著就睡著了,不知道過了多久,突然感覺有人把手伸進褲子裡撫摸下體,一睜開眼睛就看到林男趴在自己身上,「我發現他載我去我不知道的地方,而且四處都沒有燈光,我怕被殺害,一直拜託他不要這樣」,雖然有反抗但沒什麼力氣,最後還是遭性侵得逞。
小湘表示,因為自己一直求饒、拜託,林男最後才將她載到目的地,並請朋友來攙扶,「我看到朋友馬上就說遭到計程車司機性侵,後來是朋友幫忙報警」、「他是在後座性侵我,沒有戴保險套,他強迫我發生性行為,我是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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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會館的櫃台人員證稱,事發當天林男走進來詢問能不能讓小湘在店裡過夜,探頭一看就發現女方趴靠在階梯上,「司機說有收到100元車資,還抱怨自己很衰、載到酒醉的客人繞了2個多小時,我依常理判斷,不可能有司機只收100元還願意繞2個小時,於是就去問小湘,她卻突然說出『救救我!司機性侵我』等話,我看她衣衫不整,內衣也沒有扣好,馬上就幫忙打電話報案了。」
對於上述指控,林男辯稱,小湘先是在車上詢問要不要以20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但自己身上只剩下500元,討價還價一陣子才談好費用為1000元,不足的500元隔天再給,「她說要尿尿,下車尿到一半還跌倒,我才跑去把她抱起來,甚至幫忙拿衛生紙,結果她就問我『親愛的你喜歡我嗎?』並說一些私密的話,我們才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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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小湘與證人的說詞一致,右手臂也有掙扎遭抓傷的2公分傷痕,加上警方獲報前往處理時,林男皆未提到性交易一事,況且女方在養生會館下車後仍是酒醉、癱軟的狀態,不可能還能與他發生性行為,可見男方的說詞都是事後的卸責之詞,考量到雙方已談妥賠償30萬元,女方也表明願意原諒,最後依利用公眾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運將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