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在19日判決,由於Uber欠缺所需的執照,違反經徵規則,禁止其使用租車公司的車輛提供顧客服務,並且立即生效,這個判決可說是Uber再度受到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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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Uber在法蘭克福、柏林和慕尼黑等7個城市有營運,並與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獲得許可的司機合作。判決指出,Uber現行的服務允許消費者使用租賃公司的車輛,這是違反競爭規則的行為,並將商業模式包裝成提供消費者運輸服務。Uber同時也會選擇特定的司機並自行決定價格。
首席法官指出,從乘客的角度來看,Uber提供了服務,就代表其為企業,意味著Uber必須遵守政府的乘客運輸相關法律。另外,Uber也違反了承租車輛出車後必須先返回總部的義務。
這項判決立即生效,但還可以上訴,德國Uber的一名發言人回應,「將會評估法院的裁決,並且決定下一步的行動,讓我們的服務可以在德國繼續下去」。《路透社》報導,一名知情人士提到,Uber將會考慮再更改其在德國的營運方式,也靠律對該判決採取法律行動。
Uber在全世界多個國家的營運都受阻,在歐洲除了德國之外,還有匈牙利、丹麥哥本哈根以及英國倫敦。在台灣,Uber於上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為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將調整營運模式,會與多元化計程車隊、租賃車業者、交通主管機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