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戰姓男子懷疑對門鄰居經常向警察檢舉,說自己疑似吸毒,以致警方多次上門盤查。男子竟以膠帶將一把西瓜刀黏貼、懸掛在自家門外。鄰居報警提告,男子一開始辯稱掛西瓜刀是提醒自己出門買西瓜,後來又說是為了避邪、改運。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有恐嚇之意,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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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毀損前科的戰姓男子,2017年8月間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屋居住。但他租屋後,經常有警察找上門,詢問他是否吸毒。男子不滿,後來發現是對門的黃姓鄰居,因為多次聞到燃燒塑膠氣味,懷疑是男子吸毒,所以才不斷向警方檢舉。
男子不滿,2017年11月某日晚間9點半左右,竟以膠帶將1把西瓜刀黏貼,懸掛在自家鐵門外。鄰居開門發現1把西瓜刀對著自家,嚇了一跳,隨即報警。檢警單位男子,男子說:「我買西瓜刀之目的是為了要切西瓜,而將西瓜刀掛在門扣,是為了提醒自己出門時要記得買西瓜回來。」但檢方認為男子之舉已經造成鄰居心生恐懼,故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男子有罪,判刑5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有恐嚇犯意,也改說在門外瓜西瓜刀,目的在改運、避邪,沒有針對對門鄰居的意思。但高院認為,社會上固有掛桃木劍、五帝錢、古銅錢劍用以擋煞、避邪之習俗,但這些物品均非傷人利器;但男子所黏貼於住處門口之物乃鋒利西瓜刀,與民間習俗中用以擋煞、避邪之法器,迥不相同,可見這是男子的臨訟卸責之詞,高院不予採信,仍認定有罪。
但高院考量男子雖以黏貼西瓜刀在門上之方式恐嚇鄰居,恫嚇意味強烈,固應非難;惟男子畢竟不是直接當面持刀恫嚇鄰居,其侵害鄰居法益之嚴重性究與當面為之有間,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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