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司機控妻「嫌我賺少」想離婚 老爸出庭認證外遇兩次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砂石車司機不滿林姓妻子老是嫌棄自己工作收入不多,動不動就用言語譏笑,讓他飽受身體、精神上的折磨,加上已經一人在外居住長達5年,因此希望離婚,恢復自由之身。然而,台南地院法官根據陳父、妻子以及陳男自己的說詞,發現兩人之所以分居,主因是他婚後至少外遇兩次,最後裁定駁回告訴,不准離婚。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陸續因為經濟、教養子女等方面的觀念不同,經常與妻子發生衝突,自己一肩扛起家中經濟重擔,無奈擔任砂石車司機本來就得看天吃飯,薪水也是以車次來計算,如果遇到雨季就會影響工作量,導致收入不穩定,妻子卻未能體恤,經常嫌棄工作收入不多,甚至用言語譏笑,傷害他身為人夫、人父的尊嚴。

▲開車,駕駛,汽車,四輪,行車,方向盤,買車,車險。(圖/pixabay)

▲陳男聲稱,擔任砂石車司機收入不穩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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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接著表示,為了避免家庭衝突擴大,2014年間他選擇離家,獨自一人在外居住,至今已長達5年,期間鮮少與妻子互動,雙方早已沒有感情,也沒有重修舊好的可能,因此決定訴請離婚,希望法官能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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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林女答辯,自己不同意離婚,況且兩人之所以會沒有互動,是因為丈夫自己搬離住所,甚至遷出戶籍,「他對婚姻不忠,在外結交女友,我管不動他」。陳父也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證稱,兒子婚後曾在外結交女友,還被女方的丈夫毆打,後來和解了事,「我曾陪媳婦去找兒子的另一個女朋友談條件,希望他回家,不要在外面亂來。」

▲林女反控丈夫外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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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除了林女和陳父的證詞之外,陳男自己也曾提到「縱使外遇屬實,也是8年前或6、7年前的事,與分居無關」,可見他至少有過兩次外遇,依照一般情況看來,這已經足以使婚姻關係形成嚴重裂痕,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提到,陳、林兩人之所以會分居,男方外遇是很重要的原因,縱使女方的確經常譏諷、發生衝突,也屬於婚姻中常見的摩擦,應該可以透過理智溝通改善,況且他並未舉證證明妻子在婚姻破綻有什麼可歸責事實,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