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姓小王與離婚12年的林姓前妻復婚,不捨交往多年的女友小芬(化名)竟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仍帶她到某農舍前車震,結果遭林女帶朋友當場抓姦,提告妨害家庭等罪。小芬雖否認知道李男已婚,一審被依相姦罪判4月徒刑。二審法官則認為,李男獲林女原諒撤告,供詞反覆不足採信,改判小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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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01年9月與林姓女子結婚,2005年7月離婚,之後維持12年的單身。2015年間,李男追求女子小芬(化名),小芬當時看過李男身分證確認配偶欄是空白才放心交往。
2017年10月29日晚間,李男開車載小芬到彰化一處農舍外空地,2人在車上「男下女上」翻雲覆雨。豈知竟殺出一男一女,開他們車後門說是要抓姦,小芬這才知道,女子竟是李男離婚12年的前妻,而他們在上個月已經復婚。小芬雖頻辯稱不知道李男已婚,但林女仍氣焰囂張地拿出手機要拍攝,小芬見狀上前搶手機,結果手機掉落地面摔壞。林女憤而告李男通姦(事後撤告),小芬通姦、毀損罪。
小芬一審時喊冤辯稱,她根本不知道李男已經跟前妻復婚,他們在車上沒有嘿咻,因為李男有嚴重糖尿病,不知有無性功能,當時他看林女要拍照才去搶,但沒有掉地上;辯護律師補充說,李男前一天才做痔瘡結紮術,怎麼可能甘冒傷口裂開之虞,在車內男下女上。
法官認為,小芬雖矢口否認與李男嘿咻,但李男、林女與陪同的張男3人指證歷歷,李男證稱,他與林女復婚後數日,就曾跟小芬說明自己結婚並讓他看過手上的婚戒,據此依相姦罪判她4個月徒刑,毀損罪20日拘役,均可易科罰金。小芬當然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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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全案最主要爭執點,是小芬是否明知李男是有配偶之人仍與他相姦。李男先承認小芬有看過他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不知道他已婚;事後卻改口稱有跟小芬提他已結婚,並秀出婚戒,前後供述不一。李男原遭林女一併控告,但事後撤告,可知2人已和解,加上手上戴戒指並不一定就代表結婚,李男供詞不足採信。最後小芬相姦罪部分改判無罪,毀損部分則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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