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海地籍男子去年4月南下屏東墾丁參加春吶活動,認識一名女大生,但女大生事後指控趁其酒後強逼口交、脫褲企圖性侵,強力掙脫逃離未讓男子得逞,辯護人指稱,女大生偵查時指稱被告是「肯亞來的黑人」,也承認喝了一整天的酒,質疑根本酒醉記憶模糊;法官認為,女大生說詞前後矛盾,事後半年才提告,僅其單方控訴無驗傷等積極證據,審理後判處海地籍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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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調查,33歲的海地籍男子去年4月參加屏東墾丁春吶活動認識女大生,隔天在墾丁的酒吧又遇到,2人曾有接吻與口交等親密行為,但男子以酒吧由太吵為由提議到外面去,女大生與男子到外面,隨後女大生指控男子抓住她的手腕企圖要硬上,強逼口交並脫去褲子要硬上,女大生強力掙脫逃離現場才未讓男子得逞,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男子。
地院指出,海地籍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違反女大生意願,是其主動幫他脫去褲子,所以感覺就是想發生性行為,辯護人說,女大生坦承喝了一整天的酒,質疑其意識與記憶是否清楚?且她甚至稱被告是「肯亞來的黑人」,懷疑女子在墾丁遇到的人不止被告,對於口交與性交說詞也前後矛盾不一。
女大生偵訊時指稱,去年放暑假獨自到墾丁,在酒吧喝了一整天的酒,在舞池跳舞時男子靠近她,2人出去後就幫男子口交,後來站起來說不要,被對方抓著雙手企圖強制性交,她奮力掙扎把褲子穿上逃離現場才沒有讓男子得逞。
法官認為,女大生對案發過程,其中接吻、口交與是否違反意願,曾說「男子親她可能是自己同意的、是否同意口交不確定、他好像有強迫我跟他發生關係」等,此外,依據雙方事後對話訊息,女子僅向男子表明手腕有瘀傷,後來2人還平靜坐在酒吧外等說詞,且女大生於事情發生後半年才在台北提告,加上本案並無驗傷照片與醫院診斷證明等佐證,除其單方面證詞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審理後判處海地籍男子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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