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9年7月間在超商見到一名正在等待咖啡的女子小乃(化名),竟上前用手偷摸了對方屁股一下,嚇得小乃當場報警。李男辯護人表示,李男多次抄寫心經懺悔,請求法官宣告緩刑。但由於小乃拒絕和解,法院判李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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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7月12日中午12點35分許,在台北市一間統一超商,見小乃在咖啡機櫃台前等待,竟趁著對方不注意時,從小乃身邊經過,並用左手碰她臀部一下,嚇得小乃當場報警。
李男事後坦承犯行,他的辯護律師表示,李男犯後態度良好,還自行抄寫心經多次,為了一時衝動所犯下的錯真心懺悔,也向小乃道歉,並積極表示要彌補的心,不會再犯,向法官請求緩刑。
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是身心正常成年人,卻不知道理性克制衝動,趁小乃來不及抗拒時伸手碰臀,且小乃也當庭表示沒有和解意願,並「希望法院給李男應有的懲罰」,最後判處李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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