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工程師吃2國中妹!分手逼「再來一次」…遭拒竟傳裸照給她新歡

▲▼暴力,謀殺,拳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已婚工程師透過交友軟體與嫩妹交往,還用手機錄下性愛過程。(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的沈姓工程師早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國中嫩妹,雙方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2人在交往時發生性關係,且用手機錄下過程,分手後沈男想要「再來一次」,遭到拒絕後,竟將恩愛的影片、照片傳給嫩妹的新歡。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引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判處沈男8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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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沈男102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這名嫩妹,隨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102年10月開始到103年1月之間,沈男共帶著對方到台南、嘉義的飯店與國小廁所發生關係,並錄下過程。

2人於104年分手後,沈男不滿嫩妹交了新男朋友,因此以裸照、性愛影片當作威脅,向對方要求「再來一次」,遭到對方拒絕後,沈男竟將裸照與性愛影片傳給嫩妹的新男友。

▼沈男分手後求愛不成,竟將嫩妹的裸照傳給她的新男友。(示意圖/123RF)

除了這起案件,沈男107年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再度認識一名13歲的國中嫩妹,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隨後與對方在高雄市的套房、旅館等地發生關係,且又錄下性愛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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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嫩妹今年向沈男提出分手,拒絕再傳裸照給對方,沒想到竟遭威脅「我握有裸照」,因此無奈告知校方,才讓沈男的行為被揭發。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定,沈男一共將狼爪伸向2名嫩妹,也承認犯行,但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且行徑相當惡劣,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名,判處8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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