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人夫結婚簽下愛妻宣言,「本人永遠深愛OOO小姐,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OOO作為損失補償費。」結果他疑似偷吃被妻子發現,打官司想拿回「借名登記」在妻名下的一棟豪宅,結果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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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指控,他和妻子在2018年結婚,婚後初期相處尚屬融洽;然妻子因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毫無節制,嚴重虧損,幾乎全仰賴他撫養,經濟壓力難以負荷卻未見她體諒。
李男控訴,為求讓妻子安心居住,自行出資購買坐落新竹縣一棟建物,借名登記在她的名下,並約定他為不動產所有權人,須待他死亡後歸妻所有。
李男說,兩人同住在這間房,但妻子竟食髓知味欲私下出售他人,實令他心寒;原來以為老年得偶屬佳話,得相知餘生,如今想起,她無非僅是要他的金錢,因此請求她移轉登記並返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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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妻反駁表示,自己為配偶,在丈夫百年之後,她本具有繼承及處分不動產權利;無需如丈夫的主張,先將不動產登記在她名下,又再另言明百年之後才歸她處分理由,對方的主張不過為其反悔不認藉口。
新竹地院法官發現,李男結婚當天簽立承諾書載明,「本人李OO保證永遠深愛OOO小姐,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OOO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
法官調查,李男的手機通訊軟體內有與多名女子聯絡,並主動向對方表示「想做愛嗎」、「想不想在電話裡愛愛嗎」,以及與多名女子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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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原告已口頭及書面承諾不動產贈與被告所有,且不動產權狀是由被告持有,水電、瓦斯及房屋稅等費用均是由被告繳納,被告為不動產實際使用、管理、所有權人。
法官說,原告迄今並未積極舉證,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有借名契約關係存在,故原告主張終止借名契約亦屬無據;逕而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應返還不動產及辦理移轉登記予原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