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與文化部今(31日)舉辦試辦「公共出借權」記者會,宣布明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試辦期間。而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讀者每借一本書,創作者及出版社共可拿補償金3元;創作者拿70%,出版社拿30%。許多作家也表示,這不僅是鼓勵國人閱讀,也是保護創作者,「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擁有公共出借權的國家,大家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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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出借權」試辦範圍包括國立台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書籍,明年底統計兩館借閱冊數後,後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社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我國去年公共圖書館借閱數創歷年新高」,全台544個公共圖書館,107年共有9200萬人次借7700多萬冊書籍,很高興今天能夠跨出這一步,希望台灣是健全出版,也是鼓勵創作和出版的國家。
兒童文學作家曹俊彥說,雖然自己不是要從中獲得多大的利益,但是作者拿七成、出版社三成,這對出版業跟創作者都是好的,不管銷售的如何,最主要的還是應該是創作的本體,「不管怎樣,我們都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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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出版董事長趙政岷也說,紙本書衰退是一個全球的現象,今天文化部跟教育部站在一起,然後把借書的權利分享給出版社跟作者,不管怎麼樣都是樂觀其成。
趙政岷表示,目前台灣借閱量成長,但銷售量衰退,所以如果借書的部分可以幫助到出版社保護到作家,認為這是對台灣出版環境跟作者的創作環境都是一件很重要的推廣,而站在出版社立場,希望可以鼓勵作家創作、鼓勵讀者閱讀,再次強調,「文化部跟教育部合在一起,才是推廣教育最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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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全球至今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台灣首推該制度,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攜手合作推行,期待透過實施公共出借權,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提倡閱讀並有益出版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