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對於黃慧夫醫師來說,應該會是永生難忘的一年。在這一年,地方法院終於對於黃慧夫醫師的醫療爭議案件,結束了長達4年的審理,判決認黃醫師是無罪的。但也在這一年,高等法院也再花了7個月的時間,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改判黃慧夫醫師有罪,案件也因為無法上訴到最高法院,而在這一年確定。
從無罪到有罪的這一年裡,其實並沒有出現任何新的證據,也就是說,同一套證據資料,地方法院對黃慧夫醫師做出了無罪的認定,高等法院卻判決其有罪。
黃慧夫醫師的案件,是涉及高度專業性的醫療糾紛案件,由於絕大多數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不具備醫療的專業背景,因此,這種類型的案件非常倚賴其他具有醫療專業的專家,為法庭上的審、檢、辯三方提供必要的專業資訊,讓審、檢、辯可以獲得足以做成判斷的條件和能力。在黃慧夫醫師的案件中,也確實存有其他醫療專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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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鑑定報告畢竟是專業資訊的傳遞,絕大多數甚至是跨領域的資訊轉換,因此,如果要做到資訊接收方和資訊提供方相互間充分的理解與認識,其實是存在相當難度的。
以黃慧夫醫師的案件為例,醫療鑑定報告所使用的文字畢竟是來自於醫療專家,醫療專家所使用的文字及用語和法律人不同,單純望文是難以生義的,因此,如果要能夠真切的了解鑑定報告的內容,單憑書面的文字是不夠的;更有必要的是,透過與專家的直接對話,讓雙方充分的溝通,才能夠真正的相互理解各自真意,讓專家真的知道審、檢、辯想知道什麼,也讓審、檢、辯知道專家說的是什麼。而法庭上的對話,就是交互詰問。
黃慧夫醫師的案件在地方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其實花了不少時間和多位醫療領域的專家對話,也當然累積了許多資料,但可惜的是,到了二審階段,高等法院雖然對於地方法院的認定有疑慮,但似乎只是單憑自己對於文字的解讀,就做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而沒有考慮到單憑法律專業或審判經驗,就對於具備高度專業的醫療作為下判斷,對於認定事實是非常危險的。
每個人的生活經驗都是有限的,而以有限的生活經驗套用在所有的事物,並做成決定或判斷,是非常容易出現錯誤的。雖然司法制度的設計,要求法官必須以其有限的生活經驗,對於所有的案件進行判斷,但是司法制度也提供了傳喚證人、鑑定、交互詰問等程序上的武器和工具,來解決每個人生活經驗有限的先天障礙。如果沒有真切的認識到自己的有限,以開放的態度認真的考量來自各方不同生命歷程及其所累積的生活經驗,自以為是的判斷一切,黃慧夫醫師的不幸經驗,很容易就會重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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